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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鍵字:肥料  化肥
        2020年梧州市肥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發布
        時間:2020-03-24 16:25:53      閱讀數:

           2020年3月20日,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2020年梧州市肥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全文如下:

          1 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梧州市復混肥料、有機肥料、磷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產品范圍包括復混(合)肥料、摻混肥料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有機肥料、磷肥料產品。本細則內容包括產品分類、企業規模劃分、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

          2 產品分類

          2.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及代碼見表1。

          表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 產品一級分類 產品二級分類

          分類代碼 5 501

          分類名稱 農業生產資料 化肥

          2.2 產品種類

          產品種類包括:復混肥料和有機肥料、磷肥料。

          復混肥料可以分為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摻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磷肥料產品可分為過磷酸鈣、鈣鎂磷肥。

          3術語和定義

          本檢驗細則中未列出的術語和定義同相關引用標準。

          4 企業規模劃分

          根據肥料產品行業的實際情況,生產企業規模以肥料產品年銷售額為標準劃分為大、中、小型企業,見表2。

          表2企業規模劃分

          企業規模 大型企業 中型企業 小型企業

          銷售額/萬元 ≥48000 ≥12000且<48000 <12000

          注:年銷售額包括產品的內銷和外銷總額。

          5 檢驗依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GB/T 15063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GB/T 21633 摻混肥料(BB肥)

          GB/T 18877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NY 525 有機肥料

          GB/T 20413-2017 過磷酸鈣

          GB/T 20412-2006鈣鎂磷肥

          GB/T 8572-2010 復混肥料中總氮含量的測定 蒸餾后滴定法

          GB/T 8573-2017 復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測定

          GB/T 8574-2010 復混肥料中鉀含量的測定 四苯硼酸鉀重量法

          GB/T 8576-2010 復混肥料中游離水含量的測定 真空烘箱法

          GB/T 17767.1-2008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測定方法 第1部分:總氮含量

          GB/T 17767.3-2010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測定方法 第3部分:總鉀含量

          GB/T 19203-2003復混肥料中鈣、鎂、硫含量的測定

          GB/T 23349-2009肥料中砷、鎘、鉛、鉻、汞生態指標

          GB 18382 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

          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6 抽樣

          6.1 抽樣型號或規格

          抽取樣品應為同一型號、同一批次的產品。優先按以下原則抽。核槠贩N如有多種濃度規格則按就高原則抽取庫存產品中濃度最高的產品。

          6.2取樣方式

          生產領域:在生產企業的成品庫內、生產線末端隨機抽取6個月以內生產的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已檢驗合格的并在國內銷售的成品。在生產企業抽樣,檢驗樣品原則上以向企業購樣為主,備用樣品由被抽樣企業先行無償提供。待檢驗結束后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流通領域:在市場上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已檢驗合格的并在國內銷售的成品。在經銷企業抽樣,檢驗樣品原則上以向商家購樣為主,備用樣品由商家先行無償提供。待檢驗結束后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3抽樣基數

          生產領域抽查最低批量為1噸。流通領域抽樣的,抽樣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6.4抽樣數量

          根據標準有關規定,抽樣時,袋裝產品抽樣時,若總的包裝袋數小于512時,抽樣袋數按表4“選取抽樣袋數的規定”選;大于512時,按3×(N為總的包裝袋數)的規定計算的袋數(遇小數進為整數)抽取樣品。

          表3 選取抽樣袋數的規定

          總的包裝袋數 選取的最少

          抽樣袋數 總的包裝袋數 選取的最少

          抽樣袋數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6.5抽樣注意事項

          6.5.1 復混(合)肥料、摻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有機肥料:所抽品種如有多種濃度規格則抽取庫存產品中濃度最高、存量最大的產品。另外,生產企業如有不同的生產廠點,則每個生產廠點也按前述要求抽樣,即每個生產廠點最多抽樣數為2個,每個生產企業最多抽樣數為生產廠點數的3倍。

          抽樣前,要將包裝袋上下顛倒四至五次,并使用標準要求的取樣器采樣,采樣時,先轉動內管,使標記螺孔旋至外管凹槽的右邊,使槽子關閉,用采樣器從包裝袋的最長對角線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處,轉動內管,使槽子打開,樣品進入內管,然后關閉槽子,再抽出采樣探子,將樣品倒入樣品袋中。用采樣探子依次從每袋的四個角處,按上述取樣方式采集樣品,每袋取出不少于200g樣品,每批產品采取的總樣品量不得少于4kg。

          將采集的樣品迅速充分混勻,用分樣器縮分至不少于1kg,分裝在兩個清潔干燥的500g塑料瓶中,分別密封并加貼標識。一瓶作為檢驗樣品,一瓶作為備用樣品。抽樣同時應將包裝袋帶回,以便對標識進行判定。

          6.5.2 過磷酸鈣肥料:不管是疏松狀還是粒狀,抽樣前,要將包裝袋上下顛倒四至五次,并使用標準要求的取樣器采樣,采樣時,先轉動內管,使標記螺孔旋至外管凹槽的右邊,使槽子關閉,用采樣器從包裝袋的最長對角線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處,轉動內管,使槽子打開,樣品進入內管,然后關閉槽子,再抽出采樣探子,將樣品倒入樣品袋中。用采樣探子依次從每袋的四個角處,按上述取樣方式采集樣品,每袋取出不少于200g樣品,每批產品采取的總樣品量不得少于4kg。

          將采集的樣品迅速充分混勻,用分樣器縮分至不少于1kg,分裝在兩個清潔干燥的500g塑料瓶中,分別密封并加貼標識。一瓶作為檢驗樣品,一瓶作為備用樣品。抽樣同時應將包裝袋帶回,以便對標識進行判定。

          6.5.3嚴格按照相關產品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中有關抽樣規則進行樣品采取。樣品瓶外粘貼標簽和雙方簽字認可的封條。

          6.5.4樣品選擇應根據貯存情況確定,地面層和明顯受潮、破袋產品不抽。

          6.5.5抽樣人員應對所抽樣品的包裝袋上所示內容拍照(注意不要遺漏包裝袋背面、底部等標識內容)并帶回2個包裝袋。

          6.6 樣品處置

          此次所抽樣品均為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檢驗樣品,一份備用樣品。抽樣人員在抽樣現場應立即對抽取的檢驗樣品及備用樣品分別封樣,封樣時應當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兩份樣品均由承檢機構通過攜帶的方式帶回檢驗機構,攜帶過程中需確保樣品的物理、化學性狀不被破壞。備用樣品存放在檢驗機構。

          6.7 抽樣單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同時記錄被抽查企業上一年度生產的計劃抽查產品銷售總額,以萬元計;若企業上一年度未生產,則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額,并加以注明。抽樣單中“樣品等級和標明量”一欄應嚴格按照包裝袋內容填寫,必須填寫總養分含量和配合式。

          注:記錄的“產品銷售總額”中的產品是指計劃抽查的產品,如計劃抽查“摻混肥料”,應記錄被抽查企業的所有摻混肥料產品銷售總額;如計劃抽查“復混肥料”,應記錄被抽查企業的所有各復混肥料單元產品銷售總額。

          7 檢驗要求

          7.1 檢驗項目

          7.1.1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表4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標準條款 檢驗方法標準 復檢樣品

          1 總氮 GB/T 15063 GB/T 8572 備樣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8573 備樣

          3 氧化鉀 GB/T 8574 備樣

          4 總養分 GB/T 8572、GB/T 8573、GB/T 8574 備樣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15063 備樣

          6 氯離子 GB/T 15063 備樣

          7 粒度 GB/T 15063 備樣

          8 包裝標識 GB/T 15063、GB 18382 備樣

          7.1.2摻混肥料

          表5摻混肥料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標準條款 檢驗方法標準 復檢樣品

          1 總氮 GB/T 21633 GB/T 8572 備樣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8573 備樣

          3 氧化鉀 GB/T 8574 備樣

          4 總養分 GB/T 8572、GB/T 8573、GB/T 8574 備樣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21633 備樣

          6 氯離子 GB/T 15063 備樣

          7 粒度 GB/T 15063 備樣

          8 包裝標識 GB/T 21633、GB 18382 備樣

          7.1.3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表6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標準條款 檢驗方法標準 復檢樣品

          1 總氮 GB/T 18877 GB/T 17767.1 備樣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8573 備樣

          3 氧化鉀 GB/T 17767.3 備樣

          4 總養分 GB/T 17767.1GB/T 8573、GB/T 17767.3 備樣

          5 氯離子 GB/T 18877 備樣

          6 有機質 GB/T 18877 備樣

          7 酸堿度pH GB/T 18877 備樣

          8 鉛及其化合物 GB/T 23349 備樣

          9 鎘及其化合物 GB/T 23349 備樣

          10 砷及其化合物 GB/T 23349 備樣

          11 鉻及其化合物 GB/T 23349 備樣

          12 汞及其化合物 GB/T 23349 備樣

          13 粒度 GB/T 18877 備樣

          14 包裝標識 GB/T 18877、GB 18382 備樣

          7.1.4 有機肥料

          表7有機肥料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標準條款 檢驗方法標準 復檢樣品

          1 總養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質量分數(以烘干基計) NY 525 NY 525 備樣

          2 有機質的質量分數(以烘干基計) NY 525 備樣

          3 酸堿度pH NY 525 備樣

          4 總砷(As)(以烘干基計) GB/T 18877 備樣

          5 總汞(Hg)(以烘干基計) GB/T 18877 備樣

          6 總鉛(Pb)(以烘干基計) GB/T 18877 備樣

          7 總鎘(Cd)(以烘干基計) GB/T 18877 備樣

          8 總鉻(Cr)(以烘干基計) GB/T 18877 備樣

          9 包裝標識 NY 525、GB 18382 備樣

          7.1.5過磷酸鈣肥料

          表8過磷酸鈣肥料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復檢樣品

          1 外觀 GB/T 20413 GB/T 20413 備樣

          2 有效磷 GB/T 20413 備樣

          3 水溶性磷 GB/T 20413 備樣

          4 硫 GB/T 19203 備樣

          5 游離酸 GB/T 20413 備樣

          6 游離水 GB/T 20413 備樣

          7 粒度 GB/T 20413 備樣

          8 砷 GB/T 23349 備樣

          9 鎘 GB/T 23349 備樣

          10 鉛 GB/T 23349 備樣

          11 鉻 GB/T 23349 備樣

          12 汞 GB/T 23349 備樣

          13 包裝標識 GB/T 20413、GB 18382 備樣

          7.1.6鈣鎂磷肥料

          表9鈣鎂磷肥料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復檢樣品

          1 外觀 GB/T 20412 GB/T 20412 備樣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20412 備樣

          3 水分 GB/T 20412 備樣

          4 堿分 GB/T 20412 備樣

          5 可溶性硅 GB/T 20412 備樣

          6 有效鎂 GB/T 20412 備樣

          7 細度 GB/T 20412 備樣

          8 包裝標識 GB/T 20412、GB 18382 備樣

          7.2包裝標識或標簽

          7.2.1 包裝標識或標簽內容和要求見表10-14。

          表10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包裝標識內容和要求

          項 目 標準要求

          養 分 含 量 產品名稱 應符合GB 18382?2001中7.1規定。

          總養分 標明N、P2O5、K2O總養分的百分含量,總養分標明值不低于單養分標明值之和。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傪B分應以單一數值標明。

          單養分 以配合式分別標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百分含量,如X-Y-Z,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養分的位置標以“0”,如氮鉀復混肥料X-0-Z。

          含氯標識 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于3.0%的產品,應根據表2.1要求的“氯離子的質量分數”,用漢字明確標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標注“氯”、“含Cl”或“Cl”等。標明“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應有忌氯作物的圖片,也不應有“硫酸鉀(型)”、“硝酸鉀(型)”、“硫基”等容易導致用戶誤認為產品不含氯的標識。有“含氯(高氯)”標識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產品的適用作物品種和“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的警示語。

          標準號 標準號應符合GB 18382?2001的規定。

          警示語 含有尿素態氮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以下警示語:“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等。

          表11摻混肥料包裝標識內容和要求

          項 目 標準要求

          養 分 含 量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使用“摻混肥料”或“摻混肥料(BB肥)

          總養分 標明N、P2O5、K2O總養分的百分含量,總養分標明值不低于單養分標明值之和,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傪B分應以單一數值標明。

          單養分 以配合式分別標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百分含量,如X-Y-Z,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養分的位置標以“0”,如X-0-Z。

          中、微量元素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應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單質計)兩種類型分別標明各單養分含量,不得將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計入總養分。中量元素單養分含量低于2.0%、微量元素單養分含量低于0.02%的不得標明。

          含氯標識 標稱硫酸鉀(型)、硝酸鉀(型)、硫基等容易導致用戶誤認為不含氯產品的摻混肥料產品不應同時標明“含氯”。對于含氯肥料應用漢字明確標注“含氯”,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

          其他 使用硝酸銨產品為原料時,應在產品包裝袋正面標注硝酸銨在產品中所占質量分數,應在包裝容器適當位置標注貯運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且應同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標準關于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

          標準號 標準號應符合GB 18382?2001的規定。

          表12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包裝標識內容和要求

          項 目 標準要求

          養 分 含 量 產品名稱 應符合GB 18382-2001中7.1規定。

          總養分 標明N、P2O5、K2O總養分的百分含量,總養分標明值不低于單養分標明值之和。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傪B分應以單一數值標明。應表明有機質含量。

          單養分 以配合式分別標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百分含量,如X-Y-Z,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養分的位置標以“0”。

          含氯標識 產品氯離子含量大于3.0%時,應標明“含氯”或“含Cl”,標稱硫酸鉀(型)、硝酸鉀(型)、硫基的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產品包裝標識上不得標明“含Cl”或“含氯”

          其他 應在產品包裝容器正面標明產品類別(如Ⅰ型、Ⅱ型)、配合式、有機質含量;產品如含有硝態氮,應在包裝容器正面標明“含硝態氮”;產品外包裝袋上應有使用說明,內容包括:警示語(如“氯含量較高,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等)、使用方法、適宜作物及不適宜作物、建議使用量等。

          標準號 標準號應符合GB 18382-2001的規定。

          表13有機肥料包裝標識內容和要求

          項 目 標準要求

          養 分 含 量 產品名稱 應符合GB 18382-2001中7.1規定。

          總養分 標明N、P2O5、K2O總養分的百分含量,總養分標明值不低于單養分標明值之和。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傪B分應以單一數值標明。應表明有機質含量。

          凈含量 肥料產品單件包裝上應標明凈含量。凈含量標注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要求

          標準號、登記證號、企業名稱、廠址 有機肥料包裝袋上應注明標準號、登記證號、企業名稱、廠址

          包裝標識要求 有機肥料包裝袋上應注明:產品名稱、商標(適用時))、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凈含量、標準號、登記證號、企業名稱、廠址。標準要求(參照NY 525標準中7.2條款)

          表14 磷肥(過磷酸鈣、鈣鎂磷肥)包裝標識內容和要求

          項 目 標準要求

          養分含量 單一養分 應以單一數值標明單一養分的百分含量。

          中微量元素及其他添加劑 若在磷肥產品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單質計),應按中量、微量元素兩種類型分別標明各單養分含量及各自相應的總含量,不得將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與主要養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標明。

          7.3 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且包含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當在檢驗報告備注欄中進行說明。

          7.4如果被抽查復混肥料或者復合肥料產品具有特殊形狀或更大顆粒(粉狀除外)的粒度,而且被抽查企業可提供供需雙方對生產這種粒狀或粒度產品的正式協議或者合同,該產品粒度指標可不做檢驗。

          8 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9、異議處理

          9.1被抽查企業在收到檢驗結果,對結果有異議時,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

          9.2檢驗機構接到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復檢通知書后應當按原監督抽查方案,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依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的其它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并得到被檢方認可的,做出維持原檢驗結果的結論。

          9.3 復檢檢驗人員與初檢檢驗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9.4需對不合格項目復檢時,按7.1選擇復檢樣品。當復檢結果仍不合格,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當復檢結果合格,以復檢結果為準。

          9.5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初檢、復檢結果及企業提交的證明材料,做出復檢結論,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10附則

          本實施細則編制單位:梧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所。

          本實施細則由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安全監督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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