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id="rlops"><strong id="rlops"><xmp id="rlops"></xmp></strong></p>
    <p id="rlops"></p>
  • <tr id="rlops"></tr>

      1. 關鍵字:肥料  化肥
        農業部最新肥料登記標準!
        時間:2015-10-20 12:58:45      閱讀數:

          201592日,農業部公告第2287號發布了《肥料正式登記審批標準》《肥料臨時登記審批標準》《肥料續展登記審批標準》《肥料變更登記審批標準》等行政審批服務標準,4項《標準》自201596日起實施。同日,農業部第2291號公告發布了基于上述4項標準有關要求的《肥料登記行政許可項目網上申報程序》,自201596日起,實施網上申請和紙質材料申請并行。二者都符合要求的,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方予以受理。

         

          現將《肥料正式登記審批標準》《肥料臨時登記審批標準》《肥料續展登記審批標準》《肥料變更登記審批標準》4項標準和《肥料登記行政許可項目網上申報程序》《新用戶注冊流程說明》等6項新規一并集結于后。希望全行業腐植酸肥料生產企業,依照農業部肥料登記新標準和流程,及時組織腐植酸肥料產品登記,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附件:

         

          1.《肥料正式登記審批標準》

         

          2.《肥料臨時登記審批標準》

         

          3.《肥料續展登記審批標準》

         

          4.《肥料變更登記審批標準》

         

         

          附件1

         

          肥料正式登記審批標準

         

          (NY/XZSP TG 302.57-2015)

         

         

          1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2 審批內容

         

          2.1 申請人的資質。

         

          2.2 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3 產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質量檢驗報告是否真實有效。

         

          2.5 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2.6 試驗數據與結果和相關證明資料是否真實可信。

         

         

          3 審批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3.4 《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4 辦事條件

         

          4.1 需提供以下資料(境外申請人提交外文資料的,應同時翻譯成中文)

         

          4.1.1 《農業部肥料正式登記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記申請書》;

         

          4.1.2 生產者基本概況(由于申請產品臨時登記時,已提供了這方面的資料,申請正式登記時以補充新內容為原則)

         

          a)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確認章);

         

          b) 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資料;

         

          c) 產品及生產工藝概述資料;

         

          d) 技術負責人簡歷及聯系方式;

         

          e) 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產品補充在其他國家(地區)新登記使用情況。

         

          4.1.3 產品執行標準:符合《肥料登記資料要求》的規定;

         

          4.1.4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由省級以上經計量認證的具備肥料承檢能力的檢驗機構出具;

         

          4.1.5 年度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應是不同批次的產品;

         

          4.1.6 產品標簽:應符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登記資料要求》的規定;

         

          4.1.7 產品使用情況說明:該產品在獲證后的使用情況,包括施用作物、應用效果和主要推廣地區等;

         

          4.1.8 委托檢驗協議原件:指企業委托檢驗機構對該產品進行檢驗所簽訂的協議(有自檢能力的除外,已提交過的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必重復提交);

         

         

          5 辦理程序

         

          5.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肥料窗口審查《農業部肥料正式登記申請書》或《農業

         

          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5.2 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評審。

         

          5.3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有關規定及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種植業管理司司長(受部長委托)審批后辦理批件。

         

         

          6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評審審批的產品不超過6個月)。

         

          7 收費標準

         

          不收登記費。

         

         

          附件2

         

          肥料臨時登記審批標準

         

          (NY/XZSP TG 302.58-2015)

         

         

          1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2 審批內容

         

          2.1 申請人的資質。

         

          2.2 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3 產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質量檢驗報告是否真實有效。

         

          2.5 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2.6 試驗數據與結果和相關證明資料是否真實可信。

         

         

          3 審批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3.4 《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4 辦事條件

         

          4.1 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企業除外)。

         

          4.2 需提供以下資料(境外申請人提交外文資料的,應同時翻譯成中文)

         

          a) 《農業部肥料臨時登記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臨時登記申請書》;

         

          b)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表;

         

          c)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出具的肥料生產企業考核表,附企業生產和檢驗條件相關設備照片;

         

          d)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境外申請人需提交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加蓋企業確認章);

         

          e) 產品執行標準:應符合《肥料登記資料要求》的規定;

         

          f) 產品標簽:應符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登記資料要求》的規定;

         

          g)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由省級以上經計量認證的具備肥料承檢能力的檢驗機構出具;

         

          h)

        田間試驗報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開展肥料田間試驗,也可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應當是與標簽式樣標明的肥料產品功效相對應的、每一種12種以上()不同的土壤類型地區或21種土壤類型地區的試驗報告,并在有效期內。試驗報告有效期為3年,起始時間為報告簽發之日;

         

          i)

        安全評價試驗報告:毒性試驗(急性經口毒性試驗報告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單位或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單位出具;包膜材料降解試驗報告由具備計量認證資質的單位出具);抗爆性能試驗報告由具備抗爆性能試驗檢驗計量認證資質的單位出具;微生物肥料菌種毒理學報告由具有菌種安全評價能力的國家級專業權威機構出具;微生物肥料菌種鑒定報告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或國家級專業權威菌種鑒定單位出具;

         

          j)

        境外企業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所在國家(地區)肥料管理機關批準或者公證機關出具或者我國駐所在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確認的關于申請肥料產品在其國家(地區)生產、銷售及應用情況的證明文件;

         

          k)

        境外企業委托代理協議:代理協議應明確境內代理機構或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職責,確定其能全權辦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肥料登記、標簽備案、包裝、進口肥料等業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 辦理程序

         

          5.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肥料窗口審查申請人遞交的《農業部肥料臨時登記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臨時登記申請書》及其相關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5.2 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

         

          5.3 農業部肥料登記審評委員會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評審。

         

          5.4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有關規定及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種植業管理司司長(受部長委托)審批后辦理批件。

         

         

          6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評審審批的產品不超過6個月)。

         

         

          7 收費標準

         

          不收登記費。

         

         

          附件3

         

          肥料續展登記審批標準

         

          (NY/XZSPTG 302.59-2015)

         

         

          1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2 審批內容

         

          2.1 申請人的資質。

         

          2.2 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3 產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質量檢驗報告是否真實有效。

         

          2.5 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2.6 試驗數據與結果和相關證明資料是否真實可信。

         

         

          3 審批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3.4 《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4 辦事條件

         

          4.1

        在臨時登記證有效期滿2個月前,正式登記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申請人應填寫《農業部肥料臨時/正式登記續展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臨時/正式登記續展申請書》。

         

          4.2 需提供以下資料(境外申請人提交外文資料的,應同時翻譯成中文)

         

          4.2.1 臨時登記證續展。

         

          a) 《農業部肥料臨時登記續展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臨時登記續展申請書》;

         

          b) 該產品在有效期內的使用情況:使用面積、施用作物、應用效果和主要推廣地區等;

         

          c)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由省級以上經計量認證的具備肥料承檢能力的檢驗機構出具;

         

          d)

        企業標準:對于境內產品(執行農業部肥料登記強制性標準的除外),申請人應提交與登記批準內容相一致的備案有效企業標準(已提交過的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必重復提交);

         

          e) 委托檢驗協議原件:指企業委托檢驗機構對該產品進行檢驗所簽訂的協議(有自檢能力的除外,已提交過的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必重復提交);

         

          4.2.2 正式登記證續展。

         

          a) 《農業部肥料正式登記續展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記續展申請書》;

         

          b) 該產品在有效期內的使用情況:使用面積、施用作物、應用效果和主要推廣地區等;

         

          c)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由省級以上經計量認證的具備肥料承檢能力的檢驗機構出具;

         

          d) 年度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應是不同批次的產品;

         

          e) 委托檢驗協議原件:指企業委托檢驗機構對該產品進行檢驗所簽訂的協議(有自檢能力的除外,已提交過的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必重復提交);

         

          f) 國內產品提交生產者所在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5 辦理程序

         

          5.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肥料窗口審查申請人遞交的續展申請書及其相關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5.2 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

         

          5.3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技術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種植業管理司司長(受部長委托)審批后辦理批件。

         

         

          6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7 收費標準

         

          不收登記費。

         

         

          附件4

         

          肥料變更登記審批標準

         

          (NY/XZSP TG 302.60-2015)

         

         

          1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2 審批內容

         

          2.1 申請人的資質。

         

          2.2 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3 產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2.5 試驗報告和相關證明資料是否真實可信。

         

         

          3 審批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3.4 《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4 辦事條件

         

          申請使用范圍變更、商品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的,需提供以下資料(境外申請人提交外文資料的,應同時翻譯成中文)

         

          a) 《農業部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

         

          b)

        使用范圍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提交原登記證復印件、田間試驗報告、產品標簽樣式(包括標識、使用說明書);境外產品在其他國家(地區)相應的登記使用情況證明資料。

         

          c) 商品名稱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提交原登記證復印件。

         

          d)

        企業名稱變更的,境內申請人還應提交原登記證復印件、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其它與企業名稱變更相關的文件資料;境外申請人還應提交新的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以及新的境外企業委托代理協議,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有變化的,也應同時提交。

         

         

          5 辦理程序

         

          5.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肥料窗口審查《農業部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5.2 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

         

          5.3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技術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種植業管理司司長(受部長委托)審批后辦理批件。

         

         

          6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7 收費標準

         

          不收登記費。

         

        濰坊諸城驚現“地瓜王”重達22.8斤! 濰坊諸城驚現“地瓜王”重達
          濰坊諸城被譽為&ldquo;舜帝之都&rdquo;,是舜文化的發祥

        2017-11-16 09:26:48

        2017年11月16日:國內尿素價格市場行情日報 2017年11月16日:國內尿素價
          2017年11月16日:國內尿素價格市場行情日報,今日國內尿

        2017-11-16 08:51:18

        2017年11月16日:國內磷酸一銨價格市場行情日報 2017年11月16日:國內磷酸一
          2017年11月16日:國內磷酸一銨價格市場行情日報,磷酸一

        2017-11-16 08:50:35

        2017年11月16日:國內磷酸二銨價格市場行情日報 2017年11月16日:國內磷酸二
          2017年11月16日:國內磷酸二銨價格市場行情日報,二銨企

        2017-11-16 08:49:43

        2017年11月16日:國內氯化鉀價格市場行情日報 2017年11月16日:國內氯化鉀
          2017年11月16日:國內氯化鉀價格市場行情日報,國內氯化

        2017-11-16 08:48:51

        2017年11月16日:國內硫酸鉀價格市場行情日報 2017年11月16日:國內硫酸鉀
          2017年11月16日:國內硫酸鉀價格市場行情日報,國內硫酸

        2017-11-16 08:48:01

        99热久RE这里只有精品小草|国产精品zipaitoupai|欧美精品高清在线观看|亚洲国产精品国自产拍|久久97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不卡